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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换报警器不卖燃气 天辰燃气8万用户遭遇“土政策”
2013-09-18 09:34:14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黄青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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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18日讯 “不安装新的报警器,就不卖给你燃气,工作人员还说是红头文件规定的。这不是霸王条款吗?”16日,松北区谢先生无奈地向记者投诉。天辰燃气公司相关负责人则表示,这是公司规定,对所辖8万用户都这样要求。

  据谢先生介绍,他住在松北区金水家园小区,大约两个月前,天辰燃气公司工作人员上门测试,说他家的报警器过期了,必须购买安装新的,否则不能买燃气。谢先生认为这是霸王条款,不合理,没同意。现在他家燃气卡里预存的费用早已用完,多次前往天辰燃气销售服务部充值交费,均被告知,因为他家没安装新报警器所以不能给他充值。交涉再三无果,他找到相关业务负责人蔡先生,对方称,安报警器是红头文件规定的,至于是什么部门发的红头文件,蔡先生避而不答。

  “如果是政府出台红头文件,我无条件执行,可如果是企业自己的规定不应该强加给用户。”谢先生说。

  昨天,记者联系该燃气销售服务部,工作人员说,电脑系统把没安报警器的用户归入了黑名单,交费的前提是安装报警器解锁黑名单。

  对此,天辰燃气相关负责人蔡先生解释,一般报警器有效期为三年,今年集中安全测试发现很多家庭报警器过期,为了用气安全公司要求用户必须安装新报警器。用不收燃气费制约用户是无奈之举。

  记者就此联系天辰燃气公司办公室,杜女士表示,用户必须安装报警器是公司内部文件规定的。目前,包括呼兰老城区、利民开发区、松北区在内的8万用户都这么执行。鉴于用户有异议,将尽快向领导汇报。

  律师观点

  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姜启凡认为,燃气报警器是安全监测设备,并非用户需要安装的基本设施。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是否购买、安装完全应由自己决定。企业强行要求用户安装、购买商品是违法行为。对于企业提出的过分要求,用户可拒绝并向燃气主管部门投诉。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