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22日讯 兴安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结合当前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司法”与“两个年”教育活动,采取措施,充分体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努力使每一起案件审理都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生动实践。
一是抓制度建设,完善操作规程。起草制定了涉及审判工作的《审判管理考核办法》、《案件质量评查》、《执行工作规范》、《兴安区人民法院2013年度工作要点》、《兴安区人民法院工作目标及考核方案》等制度92项,从立案到审判流程运行管理,从队伍建设到审判工作管理,从工作规范到司法礼仪,从信访接待到司法便民,从日常管理到目标管理考评,均做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并狠抓落实,达到以制度“管案、管人”的目的;
二是强化案件评查监督机制。由审管办按案件总数的30%对审判、执行工作按季度进行抽评查,上半年抽评查案件96件,发现问题6个,制定整改措施4项,发评查通报2期;
三是针对通过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司法”与“两个年”活动查摆出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在原有制度基础上,又制定并实施《兴安区法院干警“二十个不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建立了干警“廉政档案”,随案“监督卡”、“聘请执法监督员”一整套监督机制,自觉把执法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在辖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中聘请了20名执法监督员,经人大聘任了11名人民陪审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监督工作,形成了覆盖全地区的执法监督队伍,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确保执法准确。上半年兴安区法院实现发改率为零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