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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整治煤堆灰堆扬尘污染 煤堆不披“风衣”可罚5万
2013-09-24 14:14:06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温婧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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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24日讯 记者昨天从市环保局获悉,为避免煤堆在转运或存储过程中产生扬尘,影响周边空气质量,从本月起我市将开展煤堆灰堆扬尘专项整治工作,对用煤单位逐家检查煤堆防尘设施,以免企事业单位在用煤过程中造成扬尘,污染空气。对煤堆不采取防尘设施的行为最高罚款5万元。

  据介绍,执法人员将在本月对我市近千家主要存储、使用、销售煤炭的单位进行排查,逐一建立管理档案,并指导用煤单位采取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对于长期用煤或小规模用煤单位,建议搭建封闭的存储场地,一次性解决扬尘问题;对于销售、中转的临时性煤堆,建议采取防尘覆盖网,或者喷涂凝结剂,让室外煤堆减少扬尘。此外,我市还将推动煤堆、灰堆堆放单位扬尘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扬尘防治措施不力、污染问题突出的扬尘污染源,确保我市冬季环境空气质量逐步改善。除了主要存储、使用、销售煤炭的单位外,环保部门还将加强对现有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堆放单位的监督管理,指导其采取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建立健全并有效落实防尘管理制度,实施防尘包保责任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扬尘防治指导意见,指导开展防尘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防尘管理制度,具体落实防尘包保领导和责任人。

  同时,执法人员还将开展街路扬尘污染巡查,依法取缔占道销售煤炭场所;在建成区内严查原煤销售单位,一旦发现立即取缔;对扬尘防治措施不力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进行处罚并予以曝光,同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整改的将面临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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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