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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指导价实施 11月1日起我省班车客运票价可浮动30%
2013-09-25 07:39:59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狄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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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9月25日讯 从11月1日起,《黑龙江省汽车运价规则》、《黑龙江省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将正式实施,实施后班车客运价格由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客运经营者可在客运基准票价上下浮动30%的幅度内自行确定具体执行价格,非定线旅游客运、包车客运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承托双方根据车型、里程协商确定。这是记者从24日召开的全省汽车运价规则、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宣传贯彻培训会上获悉的。

  《规则》和《规定》明确了道路班车客运实行政府指导价,加班车客运、定线旅游客运价格按照班车客运价格执行;非定线旅游客运、包车客运以及货物运输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承托双方协商确定价格。春运及节假日期间,道路班车客运票不得在正常的政府指导价浮动范围以外实行特殊的加价政策。农村道路客运以及国防战备、抢险救灾、紧急运输等政府指令性道路旅客、货物运输实行政府定价。道路客运经营者可以在基准票价上下浮动30%的幅度内,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具体票价。道路客运经营者要进行票价调整的,按照运价管理权限应提前报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汽车客运站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规则》和《规定》建立了运价油价联动方案,用于补偿成品油价格上涨造成道路客运成本增支的费用。车辆通行费按照客运车辆实际通过收费公路、渡口、桥梁、隧道所发生的通行费用,按营运车辆座位数和70%的座位利用率测算计入票价;调整了儿童身高线,规定成人及身高超过1.5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全价票。身高1.2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车免票。身高1.2至1.5米(含)的儿童及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乘车购买儿童票和优待票,按照具体执行票价的50%计算。对享受优待票、免票、儿童票的旅客,道路客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载。

责任编辑:强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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