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25日讯 针对执行中存在的办案效率不高、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鹤岗兴安法院自去年初,在执行工作中实行定期例会制度,即每月例会一次,加大力度强化执行工作的落实,以此提高办案效率。会议由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召集主持,参加人员包括院长、主管执行的副院长、执行局全体人员。例会内容是实事求是总结执行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制度切实可行的措施以及布署下步工作。
会议首先由执行局各工作人员逐一汇报本月执行工作完成情况、遇到的困难,及下一步要采取的措施。然后由执行局负责人对本部门一个月来的整体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性地汇报,并说明下月的工作布署。最后由院长进行概括总结并对疑难案件逐一提出意见,该协调外部关系的由院长去协调,并对案件的执结给出最后期限。该例会制度的实行,不仅强化了执行人员的效率意识,同时也促进了执行人员的责任意识,进一步推动了执行工作的开展,去年,鹤岗区兴安法院案件执行率和执行履行到位率比上年同期分别提高6.3个百分点和11个百分点。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