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政务·政策  >  政策
搜 索
省工商局:允许“零首付”出资 农民宅基地可做经营场所
2013-09-26 09:20:06 来源:东北网  作者:迟志磊 陈显春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9月26日讯 (迟志磊 记者 陈显春) 为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黑龙江省工商局近日出台《关于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发展壮大市场主体的17条意见》,为广大市场主体营造宽松准入环境,全力促进我省市场主体增量。

资料图

  该《意见》阐述,试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对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生产加工型企业(一人公司除外),允许“零首付”出资,创业者在设立企业时,首期可免于出资,注册资本两年内缴足。

  试行“先照后证”,允许对内资产业项目和生产加工型企业核发筹建期间营业执照;对生产经营所需注册资本较大的产业项目企业、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分期缴付,首期出资达到注册资本的20%即予以登记;鼓励投资者以公司股权、采矿权、探矿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多种方式投资产业建设项目,其作价出资的比例最高可达注册资本的70%;鼓励投资者兴办农民合作社联社和家庭农场;允许企业“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对于农民利用宅基地作为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的,由村委会出具证明文件即可;放宽法定代表人任职条件限制,因未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其他企业兼职法定代表人,所在其他企业数据信息不予锁定。

  同时要求拓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范围,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创建活动,增加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积累,为农村和农业发展创造信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