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9月29日讯 “退休之后,一个月能领到近2000元的养老金,吃穿用的问题基本上解决了,省得向儿女伸手要钱了。”说起养老保险,家住绥芬河三合林社区的董秀珍老人露出满意的笑容。和董秀珍一样通过养老保险受益的,在绥芬河有3089名,他们是离退休人员和“五七工”。
近年来,绥芬河市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发展理念,逐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城乡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离退休养老金全部实现社会化发放。截至今年7月底,共发放离退休金3754万元,人均每月离退休费1892.53元。
记者看到董秀珍这几年的工资条,自2004年到2013年,她的退休工资每年均有不同幅度的上调,现在董秀珍的退休工资已经上调到了每月近2000元。
据了解,今年绥芬河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也于6月底发放到位。此次为2898人调整了养老金待遇,平均每人上调248.81元,全市每月为此增加养老金72万余元。
市民李凤芹以关停并转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身份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2年6月她患上了尿毒症,进行血液透析门诊治疗,共花费医疗费1.88万元,按照绥芬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规定,以转院门诊特殊治疗标准进行医疗保险结算,个人只负担了1141.22元。
绥芬河率先在县级市中开展城镇医疗保险异地即时结算业务,与牡丹江市第二人民医院、牡丹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牡丹江市肿瘤医院和牡丹江心血管病医院签署协议,开通了《绥芬河市医疗保险医院收费系统》,进一步扩大了参保患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定点医院范围。截至目前,共为292人次支付异地即时结算医疗费用106万元。
绥芬河市分别于2011年和2012年两次调整医疗保险政策。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高于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和本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由原65%提高至75%;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治疗(透析、放疗、化疗等)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原85%提高至95%;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通过调整政策,预计每年将为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减轻个人负担2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