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9日讯 “十一”期间,消费者拿着团购券预订宾馆,却被告知没有空房,团购券无法使用,入住必须花现金。消费者花198元入住后,觉得受到了欺骗,将此事投诉到工商部门。最终经过协调,商家为消费者退还了所有现金。工商部门表示,商家节日期间限用团购券应提前说明,否则属于误导消费。
齐齐哈尔的陈女士准备“十一”期间到哈尔滨游玩,担心订不到宾馆,9月28日上午,特意在一家团购网站花88元团购了一张宾馆团购券,并仔细查看了使用期限,允许在“十一”假期使用,可以在“大床房”和“标间”之间二选一,“我当时打电话给宾馆,询问“十一”期间是否可以提前预订房间,宾馆表示不需要提前预订,只要当天有空房就可以使用。”
5日,陈女士来到道里区尚志大街旁某宾馆,向前台人员出示了优惠券,想订一间客房,前台工作人员表示,“现在没有适合团购券的空房,团购券今天使用不了,如果入住只能花现金,198元一个普通房间。”对此,陈女士提出质疑,“既然有空房,为什么不让使用团购券。”前台人员称,“这是宾馆的规定。”
无奈之下,陈女士只好花198元入住。当日下午,陈女士越想越不对劲,将此事投诉到工商部门。最终经过团购网站与宾馆协调,允许她使用了团购券,并退还了198元。
市工商局网监分局工作人员表示,商家如果没在节日期间对团购券做出限用说明,就拒绝消费者使用,属于误导消费,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购买团购券时要仔细查看限用说明,商家也必须对团购券限用做出提前说明,如果消费者无故被商家禁用团购券,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