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日从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体业户负担,黑龙江省自10月起全面停止收取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等工商机关所属社团组织会费。
多年来,工商部门所属社团组织依据法律法规和社团章程收取会费、开展活动,为促进地方经济特别是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收取会费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和个体业户带来经济负担,个别地方甚至存在搭车收费、变相强制收费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工商形象,成为困扰工商工作的“顽疾”。
为此,黑龙江省工商部门决定,从10月起各级工商部门不准为任何机构、任何部门代收各种费用,不准巧立名目向企业收取费用,真正做到零收费。并明确各级社团组织对于已经收取和历年结余的会费,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确保规范、合理使用。
黑龙江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停收个体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会费后,工商部门依然要做好协会服务工作,继续开展好服务于会员的各项活动,不能因为停收会费而削弱服务职能和帮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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