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海南三亚大东海夏日百货“游客打警察案件”在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
其中,翁志刚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4年;岳丹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维持原判;李建林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宋连涛以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法庭认为,4名被告人在二审庭审期间均有自愿认罪和悔罪的表现,因此可以酌情从轻处理,并宣布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责任编辑:杨禹
11日,海南三亚大东海夏日百货“游客打警察案件”在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
其中,翁志刚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4年;岳丹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维持原判;李建林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宋连涛以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法庭认为,4名被告人在二审庭审期间均有自愿认罪和悔罪的表现,因此可以酌情从轻处理,并宣布此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