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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交警支队驾管处提醒:驾证换证须回核发地车管所办理
2013-10-12 09:51:39 来源:生活报  作者:何兴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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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10月12日讯 “我家住哈市,驾驶证是大学时在长春市办理的。如今要换证审验了,可以在哈市办理吗?”11日,哈市马先生向本报咨询:驾证能否异地审验或者换证?对此,哈市交警支队驾管处交警解答,驾证换证、审验要回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办理,但异地营运司机在当地备案1年后可进行异地审验。

  据介绍,根据公安部123号令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等。第六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但同时规定,在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也就是说,机动车驾驶人换证时要同时进行审验,且必须在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办理,但是在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除外。

  另外,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也就是说,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后,可以将驾驶证同时转入迁入地,然后在当地换证审验,不用再异地换证审验了。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