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齐齐哈尔10月16日讯 记者今日从市物价局了解到,从今年十月一日起对卫生、住建、环保、工商、水务和交通14个部门从业(执业)资格考务费、考试收费和传译收费等2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进行了下调,其中涉及齐市共有公安、司法和农业3个部门5项收费下调,此举再次为社会各界减轻了经济负担。
近日,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财政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3】78号)文件。《通知》规定,从今年十月一日起对卫生、住建、环保、工商、水务和交通14个部门从业(执业)资格考务费、考试收费和传译收费等2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进行了下调,其中涉及齐市共有公安、司法和农业三个部门五项收费下调。
三个部门五项收费下调具体内容为:公安部门的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由现行每辆次100元降为70元;因丢失要求补发因私护照由每本400元降为200元。
司法部门的公正收费中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现行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按受益额的0.1——1.2%收取。
农业部门的国内植物调运检疫费由按货值的0.6——0.8%降为按货值的0.45——0.6%收取;产地检疫费由按产值的0.4——0.6%,降为按产值的0.3——0.45%收取。
《通知》要求,各有关收费单位和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国家降低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要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持证收费。
《通知》强调,各级价格、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通知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的予以严厉查处,确保国家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