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地方新闻  >  绥化
搜 索
海伦一女子约男子开房后实施盗窃
2013-10-17 11:13:27 来源:东北网--绥化晚报  作者:冯国春 陈速升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绥化10月17日讯 以谈朋友名义约男性开房,并趁对方不备实施盗窃,30出头的阿花(化名)本以为自己“玩”得得心应手,谁知最终落入法网。近日,海伦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阿花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3年5月19日,阿花以谈朋友的名义,与男子卢某在海伦市某宾馆开房,趁卢某熟睡之机,阿花窃得卢某的黑色手机1部。同年6月8日,阿花故技重施,与梁某在酒店开房,趁梁某洗澡之机,窃得梁某现金1000元及价值近3000元的黑色手机1部。同年7月13日,阿花又与张某在酒店开房,趁张某洗澡之机,窃得张某价值2000余元的黑色手机1部及生活用品。7月16日,阿花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审讯,阿花交代偷盗的物品主要是男子的现金和手机,因害怕被丈夫知道而责骂,阿花将物品藏在房间的纸箱内,大部分盗窃得来的生活用品并未使用。作案的目的是为了泄愤,为了寻求心理平衡。原来阿花去医院看病时,被人偷了钱包,之后就想偷点东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结果偷东西使她上了瘾,专门到各大宾馆勾引男性来满足自己的愿望。

  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了阿花用于作案的署名为秦某的身份证1张,并在阿花住处起获被盗物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阿花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依法从轻处罚。法院判处阿花有期徒刑1年7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阿花退赔非法所得。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