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10月18日讯 流浪女孩王艳,独自从大兴安岭辗转至哈市,一个月不到作案5次盗窃万元,王艳盗窃时被当场抓获。15日,道外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厅审理此案,因为没有身份信息,王艳的年龄无法确定,经过公安机关骨龄鉴定后,确定其为17周岁,因为是未成年人,王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千元。
2013年4月,流浪至哈的女孩王艳认识了会开锁的20岁赵某,两人一拍即合,赵某教她如何开锁,王艳也因为能学得“一技之长”,从此“衣食无忧”而感到高兴,不到一个月,王艳初步学成,来到哈市道外区,先选择了一家仅有一层单锁门的仓买下手,当晚,便从食杂店盗得现金1000元。赃款很快被王艳挥霍,她的胆子开始大起来,接连在居民区内又作案4起,共盗窃现金1万余元,王艳的接连作案引发了居民们的警惕,当其第6次砸碎居民家窗玻璃,准备破窗进屋作案时,被赶来的居民围堵并当场抓获,随后王艳被送交道外区派出所。
责任编辑:杨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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