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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20日起正式开栓供热 室温不足18℃热企8小时内测温
2013-10-20 07:54:00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张悦彤 杨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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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20日讯 今起全市进入供热期,正式向市民开栓供热。按照市政府要求,“开栓即供热质量达标之时”,各个热企供热后应保证不低于18℃。如果居民家室温没有达到规定温度,可以向供热主管部门投诉。

  99%以上供热面积全面试供热

  昨天下午,在开栓前的最后一天,市供热办8个检查组对我市各区供热企业进行检查,主要针对各企业试供热期间运行情况、能否准时开栓、储煤情况等进行了解。另外,针对我市气温下降,而个别热企还没开始进行热态试运行的情况,市、区供热办协调企业在昨晚向居民家送热,并要求各供热企业在今日供热达标。

  据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实行的提前试供热政策,就是为了防止供热企业在开栓之日点火,导致因系统平衡、管线故障等问题,影响居民家室温达标或延迟供热。

  为此,我市已经提前一周要求热企解决系统调试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开栓之日即是用户室温达标之时”,杜绝热用户室温不达标现象发生。

  截至昨天,我市已有99%以上的供热面积全面试供热。

  室温不达标,居民可投诉

  按照规定,在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低于18℃,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如果市民发现室内温度未达到18℃或合同约定温度,应当告知供热单位。供热单位应当自被告知之时起8小时内进行现场测温,因供热单位原因未进行现场测温的,视为供热室温不达标,居民可以向供热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同时,供热期间,广大用热户也要遵守相关用热规定。市供热执法部门将对擅自连接或者隔断供热设施;擅自改动供热设施,影响供热质量;擅自安装热水循环装置或者放水装置;擅自改变热用途;擅自改动热计量及温控设施;擅自改变供热采暖方式;以及其他损害供热设施或者影响供热质量等行为进行严查。

  市民如发现有偷热、盗取热能等违法行为可拨打市供热办24小时电话87390010举报。

  市、区24小时供热服务监督电话:

  市供热办: 87390010

  道里区供热办:84502319

  道外区供热办:88944375

  南岗区供热办:82708055

  香坊区供热办:82312319

  松北区供热办:88080677

  平房区供热办:86520647

  呼兰区供热办:57371328

  阿城区供热办:53966392

  物业供热集团:87657711

  热线:84890349 87390010

  (每天9时至11时 14时至16时)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