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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清查银行、电信业"霸王条款" 违规企业最高罚3万
2013-10-22 09:15:16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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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餐饮业一样,银行、电信业务同样涉及千家万户,与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这两个行业中存在的诸多“霸王条款”也是消费者多年来的投诉热点。

  10月21日,记者从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了解到,前三季度,在服务行业中,电信业的咨询、申诉量达500余起,位居第二位;银行业的咨询、申诉量为50起左右,呈逐年递增趋势。

  银行卡账户管理费被提前扣收、卡片消磁需交换卡手续费、通讯公司在用户未回复同意的情况下开通收费项目、暂停宽带服务需加收业务暂停费……近年来,银行业、电信业合同中的一些条款备受消费者诟病。

  对此,市工商局网络合同科工作人员从10月初开始,对全市银行和电信行业合同格式条款进行摸查,并要求相关企业自查自改。11月1日起,将集中查处一批“霸王条款”,重点整治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三类违法行为。

  到底什么样子的条款涉嫌违规呢?10月21日,本报邀请市工商局网络合同科科长张军,结合案例对不公平条款进行了分析。

  银行业账户管理费被提前扣收

  案例:去年1月份,市民张先生的单位要求换行办理工资卡,于是他拿着原卡到银行进行销户,但销户时发现,卡里少了10多元钱。经询问得知,银行将账户管理费提前扣收了,并且不会给张先生退还该费用。

  某银行条款:本卡按持卡年度(自办卡月起每满12个月为一个持卡年度)预收账户管理费。第一年度账户管理费在开卡时由甲方直接交纳,以后年度账户管理费每年从甲方账户自动预先扣收。销户时,已收取的账户管理费不再退还。

  分析:该条款涉嫌两种违规行为,“从账户预先扣款”涉嫌排除了持卡人的选择权,同时“已收取的账户管理费不再退还”涉嫌加重消费者责任。

  信用卡超期限未全额还款仍按全额计息

  案例:今年3月,孟女士用信用卡在网上购买了一些商品,共花了1000多元,期间还了一部分钱,但由于出差原因,忘记了偿还剩余部分,结果还款期限过了。当孟女士到银行还款时发现,利息却比原来增多了。

  某银行条款:消费者使用信用卡超期限未全额还款,银行仍按全额计息。

  分析:信用卡在规定还款期限内没有全额还款,应以未还款额部分计息。银行这种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

  办理换卡业务需交手续费

  案例:2012年7月,姜先生的银行卡由于某种原因消磁了,在到银行补卡时,对方要求他交纳10元换卡手续费。虽然钱不多,但姜先生认为银行应该免费充磁,不应该收取这笔费用。

  某行借记卡领用协议:甲方因卡片毁损、磁条消磁等原因需要换领新卡的,甲方可持卡片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乙方指定营业网点办理换卡手续,并交纳换卡手续费。

  分析:此条款涉嫌加重消费者责任,免除自身责任。若因卡片本身质量原因或其他银行方面原因造成卡片无法使用的,银行应当免费换卡,对持卡人造成损失的,可能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电信业暂停宽带需加收业务暂停费

  案例:2012年2月,王先生在我市一家电信企业办理了宽带业务,但由于租住的房子到期,准备暂停宽带业务,但业务人员却告知需要交纳业务暂停费,王先生对此十分气愤。

  某电信服务合同:本公司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暂停宽带接入服务,需收取业务暂停费用。对于暂停服务后60日内仍未交纳费用的,有权终止提供宽带接入服务,并有权按照客户所欠费用每日加收千分之三的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算)。

  分析:收取业务暂停费用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35条并没有相关规定,在消费者违约情况下同时收取业务暂停费和违约金,此行为涉嫌加重消费者的责任。

  不回短信视为同意预订服务

  案例:今年4月,市民孔女士接到一条短信:可以免费接收一个月的天气预报。孔女士没有理会这条信息,但过了几天,她的手机每天都会收到一条天气预报信息,并且没有告诉她如何退订。

  某电信企业内部条款:以短信方式给予用户一定期限免费接收信息服务,到期后用户不回复短信,即视为同意预订。

  分析:用户申请包月类、订阅类信息服务业务(包括短信、彩信等)时,电信企业应当事先请求用户确认,未经用户确认反馈的视为预订不成立,且不得向用户收费。给用户发送的请求确认信息中,必须包括信息服务企业的名称、具体业务名称、资费标准、退订方式等信息。通讯公司在用户未回复同意的情况下,开通收费项目,违反了当事人自愿订立合同的原则,此行为涉嫌排除消费者选择权利。

  充值卡有效期满不退费

  案例:去年,陈女士在一家通讯企业购买两张100元钱的手机充值卡,当年只用了一张,再想用另一张时,发现不能用了,因为充值卡有效期已过。陈女士认为,卡里是自己的钱,应该随时能用。

  某通讯公司条款:对各种预付费的充值卡设置有效期,有效期满后,预付卡内的余额不再退还,用户须继续充值,激活使用卡内余额。

  点评:预付费充值卡是用户预先将费用支付给经营者、按通话时长消费的商业卡。充值卡超出有效期,经营者可以拒绝提供服务,但应当向用户返还卡内费用。此行为,既违反了合同当事人公平交易的原则,又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据了解,“自我改正”阶段过后,对于某些存在“霸王条款”且拒不整改的企业,将依据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最高将处以3万元罚款。

  张军说,专项整治行动将持续到明年2月底。在此期间,消费者一旦碰到两个行业内的“霸王条款”,可随时拨打12315热线或6367944举报电话进行投诉。希望通过社会舆论等多方面因素,促使企业守法经营。本报记者姜龙

责任编辑: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