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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街道办将派专人测量“争议室温”
2013-10-23 09:44:04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张悦彤 杨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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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23日讯 开栓了,家里温度还是不达标,连日来反映供热问题的热点区域多集中在南岗、香坊、道外等老城区。投诉冷屋子,老杨教你三步走,找准人、号好脉,及时解决不热问题。下周起,针对市民投诉,市供热办将联合各区街道办和社区,派专人到家进户测温。

  投诉说不清供热单位

  快看看热费收据

  昨天中午,道外区孙女士打进电话,开口就说“老杨,快帮我,冻死了”,可是她并不知道自家属于哪个供热单位。在此老杨要对市民说,要投诉,找准单位很重要。那么,如何才能知道自己的小区属于哪个包烧公司呢?老杨告诉你,最直接的方法是,查看包烧费收据,钱交给谁了,票据上落款单位就是你家的热力公司。听了老杨的解释后,孙女士有点不好意思,表示非常感谢。像孙女士这样,开栓以来,“老杨帮您跑供暖”接到大量盲目投诉的热用户。

  屋子冷,暖气不热,哪个都吃不消,为了解决市民“冷屋子”问题,老杨找到市供热办供热管理处负责人,给百姓支招三步走。

  室温不达标,即不满18℃,居民可向热企反映。投诉步骤可以这样走:第一步,先找供热企业,告知自家室温和不热情况;第二步,热企上门查找原因测温;第三步,双方对测定的温度不认可,起争议,可向所在地的街道办和社区供热办人员投诉,由第三方介入,联合上门测温。温度确实不达标,供热方将承担责任并整改。

  热企接市民投诉

  应8小时内入户测温

  按照《哈尔滨供热条例》规定,用户室内温度低于18℃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用户应当告知供热单位。供热单位应当自被告知之时起8小时内进行现场测温,如果因供热单位的原因未进行现场测温的,视为供热室温不达标。供用热双方对未达标温度有异议的,用户可以向所在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时起24小时内进行现场免费测温,或委托街道办事处进行现场测温。现场测温应当通知供热单位到场,供热单位未到场的,视为同意测温结论。

  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室温不达标的,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供热单位采取改正措施。供热单位经过整改,确定投拆人室温达标后,应当申请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现场复测。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采取现场测温的,应当填写室温监测记录。

  室温监测记录一式三联,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用户、供热单位分别留存,作为计算供热室温不达标时间的依据。供用热双方对未达标温度没有异议的,应当对测温时点和结果共同签字确认,供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使室温达标。

  供热投诉三步走

  双方有争议可向所在街道办和社区投诉,由第三方介入,联合上门测温

  热企上门测温并查找原因

  室温不达标,找供热企业(热费单据上的收费单位)投诉

责任编辑: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