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23日讯 为了更好地执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加强党风廉政和工作作风监督工作力度,提高法官及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责任意识,保护法官及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维护法院声誉和法官形象,特制定“十报告”制度。
一、法官及工作人员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加了涉及本院所审理案件的有关活动,必须向党组报告,由政治处备案。
二、法官及工作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或法律事务相关职业的,必须向党组报告,由政治处备案。
三、法官及工作人员受到伤害或个人财产受到损害等意外事件,必须向党组报告。
四、案件有其他人员请托、说情的,承办人员必须向党组报告备查,由政治处备案。
五、法官及工作人员凡有个人拒礼拒贿情况的,必须向党组报告,由政治处备案。
六、法官及工作人员私人购买汽车,必须按照有关车辆管理规定,向政治处报告、登记备案。
七、法官及工作人员不准借用其他单位及人员的车辆;借用亲属车辆3个月以上的,必须向党组报告,由政治处备案。
八、法官及工作人员个人购买房屋,借用房屋的、房屋进行装修材料的消费情况必须写出书面材料报告党组,由政治处备案。
九、假日期间出市旅游等必须提前向主管院长报告。
十、本制度未明确规定,但事关党风廉政工作、法官职业道德、法院声誉、法官及工作人员名誉的其他重大事项,必须向政治处备案。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