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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金融支持对策
2013-10-29 11:06:55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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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10月29日讯 随着我国劳动力、资源、环境成本不断提高,以及出口呈现周期性回落,过去传统的依靠投资驱动、规模增长和出口导向的经济发展模式已日益难以为继。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我国经济要想成功转型并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依靠科技创新的力量,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黑龙江省作为一个发展较为滞后,历史包袱较为沉重的省份,实现经济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只有依托本省优势,落实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才能达成目标,实现经济的转型跨越和可持续发展。如何落实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政策倾斜、加大投入都十分必要,但尤其重要的是金融支持,作为日常从事金融投资工作的经济委委员,我在实际工作中深深体会到金融支持对科技创新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可以说,加大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力度,由创新驱动发展,是转变我省经济增长方式,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应该说,改革开放以来,金融为推动黑龙江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黑龙江金融支持创新仍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一是金融体制的固有局限。我国目前的金融体制正在由银行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过渡,银行信贷融资仍是主要的融资方式。银行基于稳健的经营原则,缺乏对高度不确定性的科技创新的支持。目前我国的利率并没有完全市场化,银行体系也比较单一,竞争不充分。较高的存贷差和没有竞争压力,使银行对创新型中小企业服务的动力缺乏,融资难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的中小企业。二是创新资金投入不足,资金来源单一。长期以来,黑龙江科技创新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和商业银行,社会资本无法有效进入科技创新领域。然而,政府资金投入毕竟有限,银行信贷资本又缺乏支持科技创新的动力,这导致创新活动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在美国等创新型国家,创新资金来源于富有个人、大企业、金融机构、养老金、各种基金和政府投资等多种渠道。我国的一些制度性因素把绝大多数企业阻隔在资本市场融资主体之外。黑龙江民营中小型科技企业数量众多,尽管其技术创新程度较高、社会贡献大,但由于经营规模偏小,抗风险能力较低,再加上我国资本市场制度建设仍不完善,多数中小型科技创新企业并不能获得足够的上市机会,无法进入资本市场融资。三是风险投资和信用担保发展不足。目前黑龙江已有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主要来自于政府和有政府背景的国企,养老金、保险公司、境外资本和民间资本等比重太小。黑龙江民营科技企业以中小型居多,迫切需要风险投资的支持,而风险投资资金规模普遍偏小,资金来源单一,无法有效分散风险,制约了其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四是中小企业受歧视与融资难。黑龙江中小企业数量多,中小企业在我省经济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然而作为推动我省经济创新发展重要力量的中小企业,一直受到融资难问题的困扰,截至2012年末,我省中小企业贷款余额1540.8亿元,仅占全部贷款余额的15%。我省金融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力度不够,一方面是因为在我国的金融体系中,商业银行特别是大中型商业银行占据主导地位,其贷款主要流向成熟企业和大企业,而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不足。另一方面,相对来说中小企业有规模小、稳定性差和缺乏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等弱点,抗风险能力一般较弱,制约了其融资能力。

  要想着力提高我省经济科技含量,亟需尽快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的配套政策,解决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融资瓶颈,营造出适合科技创新型企业成长、发展的金融环境。具体我提出以下六点建议:

  一、发挥政策性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作用

  通过一部分财政投入,借助市场化运作机制,调动、引导更多社会资金进入科技创新领域,如政府参股成立省创新投资公司,扶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的成长型科技企业发展壮大,使政府资金以有偿的、放大的方式运用于科技创新领域。发挥政策性银行在推动创新发展中的支持作用,通过政策杠杆引导政策性银行调整支持方向,既要积极对国家级和省级重大科技项目、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等给予重点支持,又要适当关注科技创新型的中小企业和项目。

  要不断完善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导向作用,鼓励和吸引企业、社会资金投入科技型企业,努力建立具有黑龙江特色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科技投融资体系。我省各级政府可针对一些行业的重点企业或某些特殊项目实施贷款贴息,以缓解企业创新活动的融资困难。金融监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应更加重视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的发展。监管部门可对银行发放此类企业贷款在信贷总量调控、风险权重、不良贷款容忍度和核销等方面实施更加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政府部门可在国家担保体系、财政性风险补偿机制建设方面作积极努力,以鼓励更多的金融机构开展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要加大对节能减排科技成果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助推淘汰落后产能。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产出见效快、发展后劲大并符合节能、环保、安全要求的科技成果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具有黑龙江特色的产业集群的快速形成。

  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协同效应。科技创新事关战略得失,财政资金应当发挥关键的作用。一是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项目贷款风险补偿奖励制度,对1年期以上的新兴战略性科技项目贷款、科技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0%以上的商业银行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资金,激发贷款投放的积极性。二是政府直接参与认购中小企业集合信托基金,既提高了经济主体购买信托计划的信心,又实现了财政资金循环使用和保值增值。三是财政出资专门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四是财政对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的担保机构给予资助,对担保机构为创新型企业独立担保或联合担保的担保费和因担保发生代偿的净损失按一定比例予以补助。

  二、引导银行机构加大科技信贷支持

  银行间接融资占我国社会融资总量的70%以上,在科技金融支持体系中亟须发挥好银行信贷融资的主力军作用。我省要充分利用国家深化金融市场化改革的机遇,大胆创新,在法律限定范围内放宽对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中小金融机构,吸引国内外优质金融机构到我省发展,扩大支持创新驱动战略的资金来源。鼓励银行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运行效率,开发更多符合科技创新融资特点的金融产品,对科技贷款达到一定规模、设立科技支行、创新科技金融产品成效显著的银行机构,给予贷款贴息或财政资金奖励。

  要进一步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增强信贷服务功能。要积极创新推广符合科技企业的信贷模式与产品,围绕科技发展的融资需求,加速资源整合和资金配置,大力推广适合科技型企业的信贷产品。

  要继续加强商业银行自身的科技创新。一是加强对信息系统经济效益评价方法的研究,通过科学、量化的体系方法,促使信息科技隐性价值显性化,提升信息科技对商业银行发展的自主推动力。二是加强数据应用,挖掘数据价值。充分利用数据挖掘等现代技术,服务于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和科学决策。三是加强信息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从整体提高资源效益的角度,将信息科技资源进行整合,以降低成本、提高收益。

  科技企业对金融产品需求具有个性化、多元化的特点,商业银行必须根据科技企业的特点量体裁衣,加强产品创新,满足其全方位的金融需求。一是根据科技企业缺乏有形资产的特点加强担保方式创新。例如开展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质押以及其他权益质押等担保方式创新,对现金流持续稳定的企业设计收入质押贷款,对有订单的企业设计订单质押贷款。二是根据科技企业成长期经营管理不规范的特点开展中间业务创新。例如可以充分发挥商业银行在信息资源、系统网络、金融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为企业提供支付结算、财务咨询、现金管理、理财等全方位的服务。

  三、提高科技企业直接融资水平

  充分利用现有资本市场,支持运作规范、有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外主板和创业板市场上市,支持有发展潜力的中小科技企业在中小板市场上市,对上市后备企业在贷款、用地、改制等方面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大力推行债券融资的新方式,将偿债能力较强的高新技术企业集中起来,定期组织发行“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集合债”,提高我省科技企业直接融资能力。

  目前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在于信用的缺失。因为在企业融资过程中,银行对企业的信用状况不能准确判断,通常要求企业提供足额的信用风险缓释措施。

  银行对于风险缓释措施的选择主要有变现能力强和足额两方面要求,所以如房产等固定资产就成为银行的首选。而科技型中小企业通常存在着固定资产少、技术成果市场前景不确定、重技术轻市场轻管理等问题,银行很难把握其风险特征,更难以量化风险,这也是银行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采取审慎态度的重要原因。因此,信用中介在银行进行风险识别、风险量化、风险控制中的作用至关重要。要大力加强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要拓展科技创新直接融资渠道,满足多元化融资需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上级行对黑龙江企业的了解和支持,帮扶科技企业通过新型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融资,满足科技创新多元化融资需求。

  要逐步完善包括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以及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等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鼓励更多的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发债和开展并购重组活动,并引导PE、VC机构加大对此类企业的投资力度。

  四、大力发展风险投资

  我国创业板市场的稳步发展为风险投资提供了有效的退出途径,也为科技创新提供了更快捷的资金来源。要综合运用财政、税收等多种手段,鼓励风险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创设和发展,引导风险投资、私募股权基金专注投资于成长期科技企业,避免资本仅仅流向成熟期科技企业。要充分利用科技园区平台,疏通信息和资金渠道,为风险投资和科技企业牵线搭桥。同时加强对风险投资行为的监管,确保资本运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科技产业、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

  风险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模式符合创新型企业高成长、高收益、高风险的特征,是突破科技与金融结合瓶颈的主要形式。根据美国风险资本协会所作的一次调查,在所调查的风险企业中,80%以上是创新型企业,而这些企业75%的股权资本是由风险资本提供。为了鼓励风险投资,美国政府于20世纪50年代推出了“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规定该计划发起人每投入1美元到风险投资项目中,便可从小企业管理局得到4美元利率仅为2%的低息贷款,同时还可享受特定的税收优惠。我国的股权投资基金近年来取得了快速发展,但出于对科技创新型小企业资金实力与市场风险的担忧,股权投资对其早期投入并不积极。

  为有效发挥私募股权投资在促进创新型小企业发展中的作用,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有利于中小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的配套措施,完善相关法规,优化发展环境;建立包含政府资金、民间资金、金融机构和国际资金的多元化资金来源体系,增加有效资金供给;按照组织形式、交易条件、交易规则和交易产品的不同,逐步形成多层次、相互联系、相互互补的资本市场体系,构建多元化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渠道;加快培养和引进高水平的私募股权投资的专业管理人才以鼓励和引导风险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创立和发展,并引导其专注投资于成长期高科技创新型小企业,避免以上资本过多地流向成熟期大型企业。

  要鼓励商业银行向风险投资公司、创业投资基金、科技项目孵化器等科技创新平台提供金融支持。商业银行通过支持风险投资公司、创业投资基金、科技项目孵化器等科技创新平台,提高其支持创新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管理能力。该方式充分利用了平台对项目创新含金量的鉴别能力,使银行避免了对大量企业或项目的评估、审查,只需对风险投资公司等机构的管理能力、还款能力加以监督检查,降低了银行的贷款成本和风险。

  五、积极培育信用担保市场

  要进一步完善担保公司资本注入、补充机制,通过财政注资和跨地区、跨所有制并购重组等方式,培育一批资本、规模和创新能力位于全国前列、有较强影响力的领军担保机构,为科技创新融资提供更有力的服务支撑。要鼓励民资和外资进入担保领域,形成各类担保机构有序竞争、相互补充的格局。要提高我省再担保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综合素质,积极研究建立再担保机构,推动担保机构创新业务模式,发展省内担保公司联合担保业务,形成较为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

  要进一步加强与融资担保机构的交流与协作,发展中介服务体系。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推进信用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建设和发展,建立健全融资担保平台和知识产权抵押登记系统,为科技企业抵押品提供标准、规范、有效的基础服务。

  要鼓励商业银行通过担保机构向科技创新企业或项目直接提供金融支持。对于创业投资项目或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商业银行可通过引进担保机构有效化解信贷风险。担保机构既可以是政府附属的非盈利机构,也可以是商业性机构。银行对创投项目或新兴企业发放贷款,担保机构提供政策性担保并收取一定比例的干股、期权。通过担保比例的设定、担保机制的创新,有效规避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发生。该方式在向科技创新提供资金的同时调动了担保机构的积极性、确保了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疏通了融资渠道。

  六、加强有利于科技融资的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建设统一规范的科技产权及技术转让交易市场,积极发展市场中介组织,提供股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登记、评估、交易、结算及融资、信息等服务,为科技企业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提供便捷条件。规范中介组织执业资质管理,加强行业自律,逐步建立管理规范、交易活跃、秩序良好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体系,畅通质押权处置通道,保障质押权人利益。鼓励和培育科技企业财务外包、法律咨询、技术认证、公共服务等中介服务平台,不断提升我省科技企业的经营能力,以缓解科技企业融资难题。

  要构建完善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根据科技金融的特点,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构建一个集金融制度、金融政策、金融工具、金融服务为一体,由政府、企业、社会中介机构等各种主体集中参与,覆盖技术创新、金融创新全过程的多功能、多层次的系统性、创新性体系安排。一是探索科技贷款的多种组织形式。既可以通过在大型商业银行内部设立专门从事科技贷款的组织机构,实行单独的内部管理模式,也可以探索大型商业银行作为出资人发起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贷款组织。二是建立完善的中介机构信息分享机制。金融产业和科技产业对信贷中介机构的资质、信誉度等信息实现共享,实行中介机构造假一票否决制。这样既保障了商业银行的信贷安全,也保证了科技企业的有效资金来源,通过市场的监督机制维持中介机构健康的市场秩序。三是根据科技企业初创期、成长期财务不健全的特点,淡化财务指标在信贷决策中的比重,增加企业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等软指标的比重,提高员工主观判断在信贷决策中的权重。

  总之,科技创新离不开金融服务。在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尤其是在推动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在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方面,在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应用,加强技术集成和商业模式创新的过程中;在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转化机制,促进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等领域,金融都是极其重要并大有可为的。因此,我省金融行业应该抓住薄弱环节,突破瓶颈问题,以创新的举措更加全面、高效、便捷地为科技创新提供更好的服务,为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编者按

  22日,省政协召开十一届三次常委会,省政协常委、华永集团董事长李勇应邀做了大会发言。通过多次对我省各地市的科技创新型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在充分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李勇运用现代经济理论知识,结合自身多年商海的实战经验,并根据我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融资的需求特点,对金融如何支持我省科技创新型企业提出了诸多中肯并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今日本版刊发此文,以飨读者。

  作者简介

  李勇,华永集团董事长,经济学博士,世界华人企业家协会副主席,世界酒店联盟联席主席兼中国区主席,中国欧洲经济技术合作协会副会长,中国企业发展联合会副主席,中国企业投融资联盟副理事长,中国检察官教育基金会副理事长,黑龙江省政协常委,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国国际交流协会、中国生产力学会、中国国情研究会常务理事。2002年被《商业周刊》评为“中国新经济精英”;2003年被评为“第五届中国十大青年管理英才”;2004年获“全国优秀企业家”称号;2005年被授予“世界生产力联盟杰出贡献奖”;2006年被评为“全亚洲杰出青年领袖”;2007年获“全球CEO杰出进步奖”;2008年被评为“亚太地区最具影响力的二十位青年领袖”之一,并先后获得“世界杰出华人勋章”和“中华爱心慈善大奖”;2009年被评为“中国经济建设特殊贡献人物”;2010年被评为“全球五洲钻石十大杰出企业家”;2011年3月被评为“中国龙商特殊贡献奖”;2012年被全国教育大会评为“中国特色教育十大杰出贡献人物”。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