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29日讯 家住鹤岗市的朱女士近日向兴安法院提交离婚诉讼,原因是丈夫姚某失踪,已经两年多没有与家人联系。
朱女士与姚某1988年结婚,一年后生下了一个儿子。婚后夫妻感情一直很好,小家庭的生活过得和和美美。1998年姚某停薪留职后离开家乡来到某镇一家公司工作,2007年5月,姚某又从该公司辞职,自己开办了一家加工厂。但是2008年6月6日,姚某突然关闭手机中断与家里的联系。朱女士等了几天一直等不到丈夫的消息很是着急,于是赶到姚某开办的厂里,但是却被告知厂里的一切已经换了主人,而姚某的人却怎么也找不到了。姚某自此如黄鹤一去不复返,至今与家中失去联系已长达十九个月。朱女士认为被告的行为给其母子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同时也扰乱了母子俩的正常生活。且被告的所作所为违背了夫妻之间应尽的义务,夫妻感情现已破裂,故要求与被告离婚,依法分割财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姚某在未与妻子商量的情况下突然变卖了该厂的机器设备,并离开了某镇。他的行为表明被告在投资受挫后,缺乏家庭的责任感。被告在近两年的时间内不与家中联系,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原告据此提出离婚,法院应支持。法院依法判决准许原告朱某与被告姚某离婚。儿子由原告负责教育抚养至十八周岁止,由被告每月承担抚养费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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