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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外遇生子 妻子离婚获赔
2013-10-30 15:29:20 来源:东北网-鹤岗日报  作者:韩强 张爽 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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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鹤岗10月30日讯 丈夫隐瞒妻子与他人生育了一个女儿,妻子起诉离婚,而丈夫却以妻子不能生育为由不愿给予妻子赔偿。鹤岗市南山区法院民庭的法官经过走访和调解,认定了对婚姻不忠的丈夫张某对离婚负有过错责任,为妻子争取到了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案件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李某与张某结婚多年,因李某患病,两人一直未能生育子女,夫妻俩多次到各大医院求医问药均没有效果,以至于至今未能怀上孩子。夫妻俩经常为生育子女的问题发生争吵,导致夫妻关系日益紧张。

  2011年下半年,张某在一次谈业务过程中结识了比自己小将近20岁的林某,并与其发展成情人关系。此后,张某和妻子一直处于分居的状态。从2012年初开始,张某索性就不回家住了。2012年5月的一天,李某在鹤岗市某商场与林某相遇,看到其怀里抱着一个孩子,不禁上前质问,两个女人一言不合在街上大打出手,后林某报警,双方到派出所调解,林某在派出所承认孩子是其与张某所生的。得知这一消息,李某对张某彻底死心了,同意离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存在违反夫妻相互忠实义务,与他人非婚生育一女的事实,还对李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属于婚姻中有过错方,给李某造成了很大的精神损害,但结合张某的实际情况,依法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由张某向李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最大限度地以和谐的方式解决了这起离婚纠纷。

责任编辑: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