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30日讯 (实习生 刘鑫鑫 记者 张强)日前,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庆丰村村民宋国向东北网反映,他家种植多年的绿化树被6个人的团伙盗伐,损失近万元也无人管。至今半年多时间了,派出所仅治安处罚了其中1人。派出所称,树木损失金额不足立刑事案件标准,只能治安处罚,其余5人正在传唤。专家认为,这6人已经涉嫌“盗伐林木罪”,触犯刑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2009年4月,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庆丰村村民宋国在自家承包地上栽种绿化柳树,经过几年悉心培育,已经达到了绿化树的标准。今年3月31日9时,宋国的儿子来到自家林地时,发现有6个人正在盗伐树木。宋国儿子当场将盗伐树木的其中1人抓住,并将其扭送到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乐业派出所,其余5人跑了。
据宋国讲,乐业派出所委托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伐的411棵树,价值共计为7894元。“一共有6个人盗伐树,但派出所只对其中1人作出治安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其他人都没处罚。”宋国说,他去了派出所四、五次以上,均被告知“正在抓人”。“事情已经过去了半年多时间,损失这么多钱,也没个说法。”宋国说。
28日,据乐业派出所所长李昊介绍,这6个人盗伐树木,准备回去使用,树木虽然伐倒了,但没有运走,属于盗窃未遂。而盗窃未遂立刑事案的金额标准是3万元,鉴定的结论是宋国损失7千余元,所以他们按治安案件处理的,对抓获的1人作出了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剩下的5个人,他们也去传唤了几次,但都外出打工不在家。
“治安案件不能采取网上追逃等方式,只能是我们多去传唤几次,等他们到案后再处理。”李昊说,6人全部被治安处罚后,宋国可以通过法院来要求民事赔偿。
针对此事,中国法学会会员、黑龙江省著名法律工作者王积英认为,这6人已经触犯刑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盗伐幼树二百株以上为数量较大的,应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