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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落实司法为民开庭进社区方便群众诉讼
2013-11-06 17:46:32 来源:东北网  作者:索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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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6日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的工作方针,方便群众诉讼,年初以来,鹤岗市兴安法院在辖区四个街道办事处以及社区设立了审判点,指派民一庭、峻德法庭的法官每月深入到审判点开展巡回审判活动。10月12日上午8点30分,民一庭在峻德办事处第十二社区审判点公开庭审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区委政法委、峻德办事处领导以及各社区主任50余人参加了旁听。

  这起案件的案情是:2013年7月30日10时10分,被告张某驾驶五征牌农用三轮摩托车行至兴安台南桥时,与由南向北骑自行车左转弯的李某相撞,经医疗鉴定为十级伤残,住院治疗31天,花去医疗费用22783.89元,被告肇事时持有失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庭审经过法庭调查、质证、辩论、调解等阶段,最终双方当庭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待合议庭合议后另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群众对法官走进社区审判反映良好。原告李某说:“法院开庭能开在咱家门口,这说明法官真把俺这事放在心了。”十二社区主任说:“法官把法庭搬到我们社区来开庭,这不仅让我开了眼界,更重要的是给了我学习机会,使我从庭审中学到一些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对今后处理纠纷真是受益匪浅。”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