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11月7日讯 人在看病住院期间经常会随身携带大量现金,这就给窃贼以可乘之机。根据今年4月最高法院通报的“盗窃刑事案件相关解释”中第二条规定,因客观危害较大,所以具有“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情形的,“数额较大”标准可按第一条规定标准的50%确定,应依法严惩。
案例一:
男子刚刑满释放
又盗窃病人财物
哈市道里区51岁的徐某一直无业,20年前因抢劫被判刑,且十多年来两次入狱。今年再次刑满释放后,徐某依旧贼心不改,将目标锁定在医院病人身上。
9月11日5时许,此时病人大都在睡觉,徐某来到哈市人民医院,查看了每层楼后,锁定六楼的一位病人郭某为下手对象。徐某趁郭某熟睡,看着四下无人,立刻进入屋内,将郭某装有300元现金的钱包及手机盗走,随即逃出医院。五天后,徐某在23时许再次来到该医院,同样挨层“踩点”后,发现一病房没有锁门,徐某便轻步进入屋内,趁病人黄某睡眠时,将其放在病床上装有500多元现金的钱包盗走。
就这样,徐某先后到该医院盗窃四起,所窃财物价值1000余元。此外,他偷走的还有病人的药物。受害人报警后,根据医院的监控,哈市警方将徐某抓获。据徐某表示,他认为病人携带大量现金,而早晨和夜间是熟睡时间,他趁机行窃容易得手。11月3日,哈市道里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案例二:
儿子治病缺钱
女子偷邻床两万元
家住拜泉县的薛某今年25岁,有一个两岁的儿子。今年9月,她的儿子突发疾病被送到哈市儿童医院治疗。因需要高额医疗费用,薛某四处借钱,欠了很多债。
在儿子康复期,她整天守在病房进行陪护。与儿子病床相邻的也是一对母子,因孩子的病情相同,两个母亲彼此之间非常理解,平日里互相帮助。久而久之,薛某对邻床母亲李某的情况有所了解,包括其生活规律以及钱物的放置处等。
一日,李某从病床底下拿出一个黑色钱包,里面有两万多元现金,这让薛某非常羡慕,并动了歪心,她决定将这些钱“据为已有”。
9月24日,李某的儿子正在睡午觉,因长期看护而疲惫的李某想外出透气,并请求薛某帮忙照看孩子,薛某欣然同意。李某出门后,薛某在病房内走来走去,内心激烈的挣扎。最终,她还是将手伸向了李某的病床下,偷走了钱包。
薛某在医院附近找了一家旅店,将钱包藏匿在旅店的房间内,自以为不会被发现。李某报警后,警方却很快就锁定了薛某为犯罪嫌疑人,并在旅店内查出了装有两万元现金的钱包。
11月4日,哈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薛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罚金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