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哈市暂未实行阶梯水价 水价格仍为2.4元/立方米
2013-11-09 09:21:27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王辛娜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11月9日讯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目前全国已经有50%的城市实施了阶梯水价,下一步将在全国全面推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哈市暂未实行阶梯水价,哈市现行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2.4元∕立方米。

  水价按照定价目录规定,执行政府定价,哈市水价由省物价局制定,市物价局负责贯彻执行。自2010年1月1日起,哈市现行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2.4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4.3元∕立方米;特种水价(指洗车、洗浴行业用水)为16.4元∕立方米,对洗浴票价在每人次10元以下(不含10元)的普通浴池用水实行优惠政策,按照10元∕立方米执行;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居民,其生活用水价格为1.3元∕立方米。

  自2007年9月1日起,哈市现行的居民污水处理费为0.8元/立方米;非居民(行政事业、工业、经营服务、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为1.2元/立方米;根据哈市实际情况,对非居民用户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的污废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1.4元/立方米。城市供水价格中含有0.1元∕立方米的水表改造专项资金。

责任编辑: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