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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午查了十几家偷热的 警方提醒:窃热超千元追刑责
2013-11-15 08:52:00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李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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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15日讯 自10月20日哈市开栓供热以来,盗窃城市热资源问题渐渐浮上水面,一些洗车行、宾馆、饭店等用户窃热问题尤为突出。14日,哈尔滨市公安局经保支队联合供热部门,开展了打击盗窃供热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仅一上午就查获非法窃热用户十余家。今年,警方联合多部门颁布实施了法规,窃热超千元将被追求刑事责任。

  一上午查获窃热用户10余家

  8时30分许,记者跟随检查人员来到位于南岗区和兴路头道街76-1号的吉的堡美语学校,刚一进学校的一楼大厅,就看到在靠近大门的位置上方有一块热风幕,两根供热主管线上安装了2个窃热阀门和一个循环泵,循环泵直接和热风幕连接。据检查民警介绍,这样循环泵就能将窃来的热能迅速转化到热风幕中,吹到大厅的各个角落。检查人员随后来到该学校的二楼,发现大厅中3组供热暖气片上均私自安装了窃热水龙头。

  9时30分,在南岗区振兴街4-2号一家个体公司二楼,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老板擅自将悬挂的暖气片摘除,通过私接管线改装成地热供暖。据介绍,这样改变供暖方式,会导致附近10余户居民的供暖温度不达标。

  10时许,检查组来到位于南岗区文林街上的哈尔滨木亿汽车维修中心。一男子自称房子是租来的,到目前还没有正式供暖,供热管线上安装窃热阀门是历史遗留问题,跟自己没有关系。检查人员随后在一修车车间找到私接在供热管线上的窃热阀,经检查,该窃热阀是新安装的,一打开窃热阀,热水喷涌而出。

  每天都能接到举报电话

  据哈市公安局经保支队宋永斌介绍,入冬以来,哈市一些不法人员为了谋取一己私利,采取私接管线、改热用途等非法手段,窃取城市供热资源,尤其是一些宾馆、洗浴、健身房、洗车行等用热大户。这些非法窃热行为不仅造成热资源的大量流失,而且严重危害了城市供热安全。为此,警方公布了举报热线电话0451-84694157。自正式供热以来,每天都会接到窃热举报电话,最多的一天接到举报投诉10多件。

  截至目前,经保支队与供热企业清查各区用热大户共50余家,发现在散热器上私接排水管改热用途、私自安装循环泵盗取热能、擅自增加供热面积盗取热能、私接供热管线盗取热能等问题16件。

  10月28日,警方接到一居民举报,说小区附近的一个洗车行在暖气片上接出窃热阀门,放热水洗车,导致附近小区很多家居民屋里温度都不达标。警方接到举报后来到该洗车行,将正在窃热洗车的人员抓了现行。

  据哈市公安局经保支队副支队长李树鑫介绍,目前哈市窃热行为主要集中在三种行为。一是一些私企老板擅自私接乱建增加供热面积;二是在暖气片上安装放水装置,私放热水导致热能流失;三是在供热管线上加装循环水泵,加速热循环。这几种行为都会导致热能大量流失,给用户造成生活上的不便,给热企造成大量的损失。

  每天热能损失几万元

  达而凯阳光(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是哈市唯一的合资供热企业,负责哈西地区1400万平方米居民的供热。14日查处的吉的堡美语学校、个体公司等窃热用户供热均由他们负责。

  谈到窃热,热网部经理尤洪军显得很激动,他说如果洗车行在一组暖气片上安装一个窃热水龙头,一小时会窃水3~3.8吨,而通过供热管线流出的水每吨造价高达到20元左右。

  他告诉记者,从开栓供暖以来,窃热行为就没停止过。仅就他们的供热面积而言,每小时通过暖气片上安装放水装置被窃走的热水达到180吨,这样算下来,每天被窃走的热能价值几万元。

  尤洪军提醒居民,该公司会保证供热用户的供热质量,不要靠私接循环泵、放水阀等装置来窃热,这样隐患重重,窃热量大了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居民如果感到室内温度不达标可以打电话,公司会派专人上门调试直至供暖达标。

  今年出新政策窃热超千元将追刑责

  过去由于法律缺失,对在窃热案中盗取热能的犯罪嫌疑人只能给予行政处罚,难以追究刑事责任。今年1月9号,经多个部门联合会签,正式出台《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盗取供热热能热水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首次将打击盗取供热资源的行为纳入法律。

  李树鑫说,《通告》没出台以前,只要把手续办了,补交上热费就行。现在通告出台以后纳入法律规范了,窃热就是违法犯罪了,按照治安处罚法、按照刑法可以追究刑事责任。《通告》规定,7种盗取热能行为属违法犯罪行为,构成犯罪的将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处理。造成损失金额超过1000元,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实施后,鼓励对盗取供热热能、热水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受理部门为举报者保密。举报电话:哈市城市供热管理办公室87390010,哈市公安局经保支队8469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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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窃热如何计价?

  根据《规定》,对于有直接证据证明盗取热能、热水时间和价值的,将按照直接证据认定。对于无直接证据证明的,则按照以下方法认定:如擅自在供热设施上私接管道盗取供热热能的,盗热时间按照建筑物建成时间和供热管线建成时间两者中较晚的年限计算,年度盗取热量价值按用热建筑使用面积乘以当年热费标准计算。对于擅自加装循环水泵的,年度盗取热量价值按热量计算公式计算得出热量减去同类房屋平均用热量的差值与物价部门颁布当年计量热价乘积进行计算。

  盗取供热热能、热水等行为涉及计量及价值认定的,由哈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出具计量检测报告、哈市物价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出具的价格鉴定结论书进行认定,处理结果依据《规定》相关内容进行处罚。

  窃热七种行为将被追责

  一是擅自在供热设施上私接管道或加装放水装置,获取供热热能、热水;

  二是擅自在供热设施上加装循环水泵;

  三是擅自将供热用散热器改装为换热器,将供热热能用于其他用途;

  四是采用热计量方式计取热费的,擅自拆除、损坏、改装、跨越供热计量装置或以其他方式影响供热计量装置正常使用,使其少计量或不计量;

  五是擅自增加供热面积或瞒报用热面积;

  六是已办理停热或被供热企业停热,在停热期间擅自恢复供热;

  七是采用其他方式盗取城市供热热能、热水。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