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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购买使用融雪剂
2013-11-18 09:47:04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樊金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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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11月18日讯 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哈尔滨市清除市区冰雪规定(征求意见稿)》日前在哈市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hrblaw.gov.cn)公布。社会各界可以通过网站提出意见或者建议。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根据《规定(征求意见稿)》,哈市城市建成区清除冰雪实行责任区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残雪。清除冰雪责任区的责任人可以自行清除冰雪,也可以委托清冰雪专业单位、街道办事处、地区管理机构或者他人代为清理,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根据《规定(征求意见稿)》,清雪工作应当因地制宜,以机械清除为主,人工清除为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和使用融雪剂。融雪剂由市环卫部门统一采购,统一分发。除定点坡路和市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区域外,其他路段不得使用融雪剂。市环卫部门应当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融雪剂。

  根据《规定(征求意见稿)》,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在降雪结束后七十二小时内清除服务区域内车行道、人行道、居民活动场所的冰雪,降雪量较大的,应当在一周内清除。

  根据《规定(征求意见稿)》,环卫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新区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地区管理机构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问责:未履行规定的清冰雪职责的;应当采取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清冰雪专业单位而未采取的;违反规定购买和使用融雪剂的。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