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27日讯 记者昨天从市政府获悉,为优化审批环境,不让百姓多跑腿,哈市20类收费审批项目不用再一年一审批,此项政策涉及258个幼儿园、学校、机动车停车场等单位。
经请示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同意,哈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决定延长涉及258个单位、20类收费审批项目标准的执行有效期限,如幼儿园收费,原执行年限为一年,现执行年限为5年;再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原执行年限为一年,现执行年限为4年。
与这些审批项目相关的258个单位,原物价部门审批文件中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继续执行;执行有效期限自公告之日起废止,按照现行有效期限执行;新的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须到市物价监督管理局进行复审;现行有效期限内情况发生变化的,可到市物价监督管理局申请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延长收费标准执行有效期限的20类项目
1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和伙食费
2 公办小学接收外籍来华就读学生收费
3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接收外籍来华就读学生收费
4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住宿费
5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班收费
6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内地新疆班收费
7 公办职业高中学校学费和住宿费
8 公办中专学校学费和住宿费
9 公办技工学校学费和住宿费
10 民办小学学校学费和住宿费
11 民办小学学校接收外籍来华就读学生收费
12 民办初中学校学费和住宿费
13 民办初中学校接收外籍来华就读学生收费
14 民办高中学校学费和住宿费
15 民办高中学校接收外籍来华就读学生收费
16 民办职业高中学校学费和住宿费
17 民办中专学校学费和住宿费
18 民办技工学校学费和住宿费
19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培训收费
20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