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11月29日讯 记者从28日召开的哈市打击非法运营专项行动协调会上获悉,哈市将于12月1日起开展打击治理非法营运专项行动,届时哈市将设15个行政执法区域,重点取缔残疾人代步车、港田车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并在海关街、松花江街、春申街、铁路街、建筑街等非法营运高发区域设立禁停标志。
据了解,下月起,哈市将禁止未取得合法手续及擅自改装的残疾人代步车、两轮摩托车、港田车、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除执行公务的特种摩托车、注册登记地为哈市主城区的蓝牌照轻便摩托车外,任何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不准在三环路(不含三环)以内道路上行驶。残疾人代步车、港田车、电动三轮车禁止悬挂“残联”、“代步”、“出租”等字样的棚灯或者其他标识,禁止安装出租车计价器、空驶标识、对讲系统等设备。
为保证此次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哈市还划定15个执法区域。同时,在海关街、松花江街、春申街、铁路街、建筑街等非法营运高发区域设立禁停标志,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并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民发现有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可拨打84299110或84612345举报,查证属实的依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据了解,为取缔利用残疾人代步车非法营运,哈市通过设立残疾人报刊亭、停车场等方式引导残疾人自主择业,并对有出租车驾驶能力、有意愿继续从事营运的残疾人进行集中培训。今后,凡出现利用残疾人代步车从事非法营运的情况,哈市将坚决取缔。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