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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参保先认定再补费
2013-11-29 11:14:07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于勇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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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29日讯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哈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五项参保缴费政策近日施行,从未参保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补费需先认定再补费。

  2013年9月1日前,劳动年龄内从未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补费手续,需首先到市人社局行政部门审批认定后,持认定表、登记表、户口、身份证、工商银行个人结算存折,到户口所在区分局办理参保补费手续。

  哈市城镇户口,在2013年9月1日前女未满55周岁、男未满60周岁且符合16周岁以上已经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可以从实行“统账结合”制度时起按个体劳动者办法参保补费。对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解除劳动关系的进城务工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不能早于首次参保时间。

  灵活就业人员

  哈市各区社保分局地址

  道里分局: 道外分局:

  道里区抚顺街98号 道外区大水晶街52号

  南岗分局: 香坊分局:

  南岗区海城街140号 香坊区西骑兵街10号

  平房分局: 松北养老保险服务厅:

  平房区新城里街副2号 松北区文苑路赛丽斯家园6号商服

  阿城分局: 呼兰分局:

  阿城区解放大街152号 呼兰区南大街237号

  参保审核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地址:

  道里区工程街182-1号党员电教中心

  【新闻链接】

  统账结合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哈市于1996年7月1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账户。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