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2日讯 从今年起,我省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的有关税收有了新优惠。
近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四项优惠政策正式实行。其中包括: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的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责任编辑:张广义
东北网12月2日讯 从今年起,我省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的有关税收有了新优惠。
近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四项优惠政策正式实行。其中包括: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的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