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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一女孩洗文身 蝴蝶没洗掉变成“蜈蚣疤”
2013-12-04 09:11:57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梁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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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4日讯 今年23岁的王女士一年前在青岛文身。回到哈市后,这个文身给她找工作带来了诸多麻烦。一天,王女士伯父看到路边一则洗文身广告,便与广告上的联系人马女士取得了联系,并带着侄女到马女士自称“朋友的店”和家里洗文身。文身洗去了,王女士胳膊上却留下了一条深深的疤痕。3日,因双方协商无果,王女士将此事投诉到了哈市工商部门。

  王女士胳膊上的疤痕

  3日下午,哈市市民王女士一见记者就撸起衣袖露出她洗文身留下疤痕的胳膊,一条长约10厘米左右的疤痕,从她的右胳膊肘一直延伸到手腕处,旁边还有一些块状的红色印记,细看疤痕还透着点绿色。

  一年前,王女士在青岛文了身,右臂上是一只蝴蝶和一棵树。回到哈市后,家人和她开始寻找能洗去文身的地方。2012年12月,王女士的伯父看到红旗大街上一美容院的屏幕上写着可以洗文身,就拨打了上面的电话,并和接电话的马女士确定了洗文身的时间。王女士和伯父来到店里后,马女士称这是借朋友店给其洗文身,洗去了她脖子上的文身。今年3月,马女士又将其约到家中,把她右小臂上的文身洗去,两次费用共计1000元。王女士没想到结痂都下去了胳膊还红肿、发痒,不久文身处变成了疤痕。王女士到多家医院检查,均给出“前臂瘢痕疙瘩”、“电烧后瘢痕”的诊断。

  记者拨通了马女士的电话,她告诉记者,当时她的美容店已经出兑。她把王女士带到了朋友的店中,为其洗脖子处的文身。为王女士洗胳膊上的文身时,马女士怕再次麻烦朋友就把她约到自己家中为其洗文身。

  “我当时对她说了,洗完后可能会留疤,并和她当场签订了协议。”马女士说,她看到王女士的手臂上除了文身,还有一些小伤疤,就告诉王女士可能会留疤,现场与她签了一份协议,内容大致为“如果留疤不负责任”。当时,王女士和家人也都签了字。

  针对马女士的说法,王女士表示她觉得脖子处文身恢复得很好,胳膊处应该也不会留疤痕,没多想就与马女士签了“留疤不负责”协议。胳膊发炎、红肿后,她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才想维权。

  对于双方所签订的协议,黑龙江君明律师事务所主任黄月明表示,只有正规的医疗美容机构,才有权利去和客户签订风险告知书,告知其可能存在的风险,而这起事件中的协议,是马女士与王女士之间签订的个人协议,在法律上不生效,属于无效协议。

  哈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王绪坤认为,王女士要去做鉴定,疤痕和洗文身有没有关系,有多大关系,才能涉及到下一步的赔偿问题。同时他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去除文身要到正规医疗美容机构。

责任编辑:李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