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7日讯 记者从市安监局获悉,《2014年春节燃放期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日前出台,按照要求,当接到空气重污染橙色、红色预警时,经营者需停止销售烟花爆竹产品。禁止在繁华地带设置连片临时经营零售点,禁止形成“烟花爆竹经营一条街”。
空气重污染
停售烟花爆竹
据介绍,依照一个工商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个经营许可证,一个经营许可证只能设立一个零售摊点的原则,市安监部门将严格组织行政许可。鼓励长年守法经营者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继续实行烟花爆竹返库代保管制度,经营业户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要及时返回批发单位,由批发单位代保管。实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承诺书和黑名单制度。
凡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须在《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安全生产承诺书》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生产承诺书》上签字,承诺守法、依法经营。接到空气重污染橙色、红色预警时,停止销售烟花爆竹产品。
仓买、居民院
禁售烟花爆竹
安监部门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将及时处罚,并登记建档列入“黑名单”;对不履行安全生产承诺者,三年内不得申请经营烟花爆竹;对举报查实存在违法经营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造成烟花爆竹事故的,终身不得申请经营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销售阶段为2014年1月23日(农历小年)至2014年2月14日(农历正月十五)。按照规定,禁止在仓买、超市、食杂店、居民区院内等场所设置零售点和存放点,禁止在繁华地带设置连片临时经营零售点,禁止形成“烟花爆竹经营一条街”。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室外临时零售摊点面积应不大于8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