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齐齐哈尔12月11日讯 日前,记者在市最低生活保障局医疗救助部获悉,为加快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有效整合医疗服务资源,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齐齐哈尔市于近日印发了《齐齐哈尔市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和异地转院治疗医疗救助实施方案》。新的实施方案中,将医疗救助对象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救助封顶线大幅提高。
在救助对象范围方面,《实施方案》中增加了“重度残疾人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群体”这一类新的救助对象。自2014年1月1日起,本辖区内不只是低收入群体中的重度残疾人可享受医疗救助政策。各县(市)区可结合《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制和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理解此项内容。其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群体”不包含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群体。
在医疗救助比例方面,2014年1月1日起,各县(市)区住院医疗救助比例均应提高:对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统筹范围内或补偿范围内自付费用按70%比例给予救助,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和五保供养对象按100%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各区(含梅里斯达斡尔族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比例提高至90%,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按100%比例给予医疗救助。
《实施方案》中医疗救助封顶线大幅提高。2014年1月1日起,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全年累计救助金额由原来的10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0000元。
此外,改变了受理申请人医疗救助纸质材料层级。各县(市)区民政局(低保局)医疗救助工作部门直接受理、建档、审核异地转院治疗的申请人纸质材料,所属社区(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无权受理和审核。各县(市)民政局(低保局)、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低保中心自行审批本区域异地转院治疗医疗救助。其他六城区低保中心审核合格的异地转院医疗救助档案由市低保局每季度审批一次。
《实施方案》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原《齐齐哈尔市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提高市区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封顶线的通知》和《关于提高市区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比例的通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