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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实行企业年金个税递延纳税政策 将缴个税延至领取环节
2013-12-11 09:15:28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赵渤锴 节永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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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11日讯 记者从黑龙江省地税局网站获悉,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于下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通知》,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将实现递延纳税。

  递延纳税就是指在年金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究竟政策能给职工带来多大的优惠,相关专家介绍,企业年金分为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以往,两部分都是个税基数组成的部分。政策实施后,单位为职工缴付的年金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就意味着,单位支付的这一部分的个税不必眼下支付。通知还规定,个人缴纳年金的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就意味着如果年金在月工资均值4%以下,则这部分暂不缴纳税费,超出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计算个税。在缴纳环节递延纳税优惠,在退休后领取年金时按照相应比例缴纳个税,其中以往缴纳过个税的年金将在领取时进行个税抵消,以免重复纳税。

  专家介绍,递延纳税政策对个人的好处,一是个税对应税率可能降低。个人所得税是按照累计税率来征收的,收入低,适用的税率也低。退休后的收入一般比在职时收入要少,所以对应的税率也较低。同时,相当一部分参保者还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个人所得税每月税负。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