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16日讯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入冬以来,咨询异地居住就医的“候鸟”增多,一些已在外地居住的参保退休人员尚不清楚具体的办理程序。如果忽视了3个特别重要的事项,可能导致医疗费无法报销。
目前,医疗保险关系实行属地化管理,不能异地转移,但可以办理异地就医。异地就医有多种形式,其中一种针对长期在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由于医疗保险关系不能办理转移,目前,除了三亚市和威海市的几家医院可以直接刷卡就医外,在其他城市长期居住的参保人员在离哈前,首先需携带《暂住证》(有效期1年以上)或户口、异地购房证明等证明材料,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申请手续。办理申请手续后,需在异地选择两所综合医院作为本人的异地治疗医院。在审批有效期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哈尔滨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报销。
未办理登记备案、在非指定医院就医、超出有效期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医疗保险基金将不予支付,这三种情况,异地长期居住的参保人员需特别注意。
报销所需的材料有:医疗费收据、全部医疗费用明细(含具体诊疗项目、药品费用、数量和单价)、病历复印件(首页、病程记录、医嘱辅助检查报告单,并加盖医院住院专用章)、异地居住人员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