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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社保局提醒:20日前 速申报职工缴费工资
2013-12-17 11:06:52 来源:生活报  作者:田海涛 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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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12月17日讯 记者从哈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按照省社保局部署,凡在哈市参保的企业需在2013年12月10日至20日期间,到所属区社保分局申报2014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工资及企业缴费工资(企业2013年末工资总额),哈市2014年1月1日起将使用新的缴费基数。对不按时申报缴费工资的缴费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将从2014年1月起暂按其上月基数的110%缴费。

  据了解,哈市社保局每年年末都会在哈市参保企业间进行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2013年度的缴费基数为34120元,哈市社保局将根据参保企业申报的养老保险缴费缴费工资情况,调整缴费基数,2014年1月1日起将使用新的缴费基数。

  申报程序

   1、12月10日至17日到各区分局拷取2014年度参保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名单及《2013年企业工资总额申报表》。

   2、参保企业应按规定填报上述表格,并在12月20日前报送各分局进行审核。

   3、为确保申报数据准确无误录入信息系统数据库,参保企业原则上以报盘形式报送2014年度参保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名单,确无条件报盘的要以书面形式报送,在申报资料报送后及时核对数据录入情况。

   4、参保企业须认真核对2014年度参保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名单中参保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础资料,如发现差错,应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申请办理信息变更。

  注意事项

  对不按时申报缴费工资的缴费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将从2014年1月起暂按其上月基数的110%确定当月缴费基数。

  由于此次集中申报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为保证申报的数据质量,缴费单位在“据实申报”后,稽核部门将行使稽核监督职责,对缴费单位申报的2014年缴费基数进行稽查审核,具体稽核办法将另行通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核定职工本人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计算依据,参保企业须如实申报缴费工资。对瞒报、少报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