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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柿子起纠纷摊主挥拳伤人
2013-12-18 08:48:31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于成河 连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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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18日讯 买菜时发生争执,摊主赵某打伤张某眼眶,近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8月15日,市民张某在南岗附近的某夜市买菜。“柿子1元1斤!”张某听见有摊主的叫卖声,见柿子很新鲜,便问摊主少买点行不。谁知摊主嫌他买得少,拒绝卖给他。张某本已经转身离开,却隐约听见摊主和妻子嘀咕什么,便回头说:“你不卖就不卖,别骂人。”两人言语冲突后厮打在一起。摊主挥拳朝张某的鼻子和左额就是几拳,张某随后报了警。后经鉴定,张某左眼眶构成轻伤。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