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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联手检查农民工工资情况 恶意拖欠可责令停业
2013-12-19 10:45:10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于勇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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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19日讯 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报酬,省人社厅联合公安厅、交通厅等八部门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检查活动将持续至2014年1月20日。

  专项检查的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矿山、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通过专项检查,依法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查处,保证春节前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移交司法处理。

  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人社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同时,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因工程总承包企业或者建设单位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按有关要求,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或者建设单位承担清偿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责任。对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尽快执结。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