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12月20日讯 19日,重新制定的《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提交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规定,禁借改造搬迁名义侵占公园绿地、新建居住区绿地面积比例不低于三成、在绿地内野餐烧烤最高罚款1000元等。
城市公园地下空间禁止商业开发
现行的《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是2004年制定颁布的,已无法适应当前城市绿化事业发展的需要。重新制订的《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禁止借改造、搬迁等名义侵占公园绿地,确需搬迁的,应广泛征求意见并进行论证,搬迁后不得改变原址用地的公园绿地性质和使用功能”。对于已建成城市公园的地下空间可否进行商业开发的问题,哈市在住建部相关规定基础上,学习借鉴外地的经验,在《条例(草案)》中规定,已建成城市公园的地下空间禁止商业开发。
同一工程伐乔木超50株 需报哈市政府批准
在绿地规划方面,《条例(草案)》规定,建设项目城市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新开发建设的居住区不低于30%,旧城改造建设的居住区不低于25%;医疗、疗养院、学校、机关团体不低于35%;交通枢纽、商业中心不低于20%。
对于移植树木的审批程序,《条例(草案)》规定,因城市建设等特殊原因确需移植树木的,建设单位应向树木所在地的市、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移植。同一工程需要移植或者砍伐乔木超过50株的,需报哈市人民政府批准。栽植应用本省没有自然分布的植物种类和胸径在15公分以上乔木时,建设单位应委托专业机构先期进行可行性技术论证,控制栽植数量。
绿地内遛宠物种植农作物最高罚500元
在城市绿地保护方面,《条例(草案)》规定,践踏草坪、攀折花木、刻扒树皮、挖掘树根、晾晒物品、栓绳挂物的,罚款50元到100元;在绿地内饲养家禽、遛放宠物、种植农作物,罚款100元到500元;在绿地内挖坑取土、焚烧物品、野餐、烧烤,罚款200元到1000元;在绿地内或者树池倾倒和堆放垃圾、冰雪等影响植物生长的物质的,罚款100元到1000元;在绿地内或者依托树木设置广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罚款1000元到5000元;损坏雕塑、小品、围栏、挡墙等园林设施等其他损害城市绿化的,罚款1000元到5000元。 《条例(草案)》同时规定,造成绿地、树木或者设施损坏及擅自占用、挖掘城市绿地的,除处以罚款外,还应按规定赔偿损失,补交绿地占挖费和恢复费。“按照本条例规定应赔偿损失、补交绿地占挖费和恢复费、处以罚款的,应按照先赔偿损失、补交绿地占挖费和恢复费后交纳罚款的顺序执行”,对拒绝交罚款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