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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男子挥拳伤人又加刑 新旧刑期合并执行入狱一年
2013-12-23 08:10:16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刘茜艾
东北网12月23日讯 日前,高立母亲因事与李阳发生争执,高立得知后找李阳理论,一气之下挥拳将其打伤。因他有前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并罚高立。
高立的母亲称李阳所在的工程队在施工时,将她的菜地压坏,从而发生冲突。母亲将此事告诉儿子后,当日11时,高立来到李阳所在的施工现场,挥起拳头,将李阳的头面部及左耳部打伤。
经法医鉴定,李阳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构成轻伤,不构成伤残等级。一个月后,高立被公安机关抓获,赔偿李阳各项经济损失两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定,高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此外,两年前,高立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高立在缓刑期内再犯新罪,应对其撤销缓刑,与新罪实行并罚。因高立积极赔偿李阳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与前罪并罚,撤销缓刑部分,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年。
根据《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察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做出判决。北京中高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滨说,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犯罪,证明其对社会的危害性仍然存在,这种情况下,不应再对其使用缓刑,应按原判刑期与新犯刑期,重新计算其服刑刑期。
责任编辑:王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