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12月24日讯 近日,省委组织部出台《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全面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坚持警示在先,立足防早防小,提出把从严教育、从严选拔、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和从严问责贯穿于干部工作全过程,着力实现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常态化,努力建设一支经得起考验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
《意见》在提醒教育制度执行上增强刚性,明确要求实行定向约谈、组织函询、短信提醒,抓早抓小及时告诫。对党政一把手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每年至少约谈一次,对出现领导班子不团结、一把手履职不力、工作失职失误、民主测评分值低、思想情绪波动、职务岗位调整等七种情形的干部必须约谈,提醒干部知规守矩、履职尽责。对有群众举报的干部,除需调查核实的,一律进行组织函询,由干部本人对举报反映的问题作出实事求是的说明,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在集中换届、后备干部集中调整和重大节假日等关键时间节点,运用“12371”手机短信平台定向发送纪律要求,防止人情往来泛滥蜕变。
《意见》在热点难点问题突破上先行一步,针对干部群众关注的财产公开、“裸官”管理、破格提拔等作出明确规定。省、市(地)及其党政工作部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包括高校)管理的拟提职考察人选必须按要求公开个人收入、投资、汽车、住房和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填报不实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实行“裸官”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干部不得列为拟提职考察人选,配偶或子女一方移居国(境)外的干部,在提任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包括高校)正职,或涉及国家安全、资金管理、项目审批、组织人事等敏感部门或重要岗位的领导职务时,必须报上级组织部门审批。严禁违规破格提拔干部,不准一人连续破格,不准多人集中破格,决不允许借破格之名行谋私之实。
《意见》在管理监督体系构建上延伸覆盖,对干部管理监督的广度深度进行了拓展,力求形成全方位的监督格局。省委组织部将委托专业机构独立开展市(地)、省直单位选人用人公信度民意调查,结果公开通报,压力逐级传递,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党委(党组)必须每三年分级分类完成一轮对全省所有有用人权单位选人用人工作的专项检查,严格选任标准,规范用人程序,纠正违规行为。继续完善“12380”信访、电话、网络、手机短信“四位一体”举报受理平台,畅通干部群众举报信息渠道,对反映问题比较具体的进行立项督查,对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进行专项督导。
《意见》在违规失责行为追究上更加从严,加大了对管理失控、用人失察、监督失职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一方面要求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办法,为深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提供依据,对突击提拔、“带病提拔”、超职数超职级配备干部等违规用人问题,实行“一案双查”,查处一起、问责一起、通报一起,保持高压态势。另一方面又强化组织处理手段运用,对领导班子内耗严重、软懒散问题比较突出的,“四风”问题屡禁不止、群众反响强烈的,一把手独断专行、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生大面积、群体性违法违纪案件的,均视情节对一把手或相关责任人做出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同时,《意见》还对巩固发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作出具体规定。要求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指导监督,会前明确主题、严格把关,会中直面问题、揭短亮丑,会后通报情况、报告备案,达不到预期目的的督促整改或推倒重来,切实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明确领导干部每年要带头讲一次专题党课,党支部、党小组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党章学习日”、“警示教育日”活动,让党员干部在严格的组织生活中增强党员意识、锤炼党性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