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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高龄津贴审批时间缩短为10天 异地可通过网络等方式认证
2013-12-26 09:51:07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李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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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26日讯 市老龄办昨发布信息,即日起哈市老人高龄津贴审批时间由原来的22天缩短为10天。

  目前,哈市有16000余名老人享受高龄津贴。为杜绝老人户籍“空挂”和冒领,老人应按要求每月15日之前到社区进行“生存认证”。对于在异地居住的哈市高龄老人,以往要由所居住的异地社区开证明才可以领取高龄津贴。为方便老人及其子女,即日起,“生存认证”的回访方式又增加了通电话、网络视频等多种方式。

  享受高龄津贴老人

  百岁老人敬老费:具有哈市城乡户籍(含10县市),年满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敬老费标准每人每月300元。

  无基本养老金高龄津贴:户籍在哈尔滨市城区,年龄在80周岁以上(不含享受百岁老人敬老费人员),无基本养老金,高龄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扩面高龄津贴:具有我市八区户籍(含农业户口),且年龄在80至89周岁的低收入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以及90至99周岁所有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办理各项高龄津贴申请程序

  办理百岁老人敬老费的相关申请

  -填写《哈尔滨市百岁老人敬老费申请表》(一式三份);

  -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含集体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本人在指定银行储蓄存折账号复印件三份(八区:哈尔滨银行存折,十县市:哈尔滨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任意一家银行存折);

  -委托家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还须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三份复印件;

  -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需出具经常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的居住证明。

  办理无基本养老金高龄津贴的相关申请

  -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含集体户口)原件及三份复印件;

  -《哈尔滨市城区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还须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需出具经常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的居住证明;

  -本人在指定银行储蓄存折账号复印件。

  扩面高龄津贴的相关申请

  -填写《哈尔滨市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含集体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低收入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还需出示原证件及复印件三份;

  -本人在哈尔滨银行活期结算存折账号复印件三份(已有存折或新开存折均可);

  -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还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需出具经常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的居住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