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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高龄老人津贴生日前两个月可申请 10个工作日审批
2013-12-26 07:50:39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佳琦
东北网12月26日讯 25日,哈尔滨市老龄办出台便民措施,哈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可以在申请人生日的前两个月申请,审批时间从原来的22个工作日缩短到10个工作日。
据了解,具有哈市城乡户籍(含10县市),年满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敬老费标准每人每月300元,可由家属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在生日的前两个月到社区(村)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户籍在哈尔滨市城区,年龄在80周岁以上(不含享受百岁老人敬老费人员),无基本养老金的老年人,可享受高龄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具有哈市八区户籍(含农业户口),且年龄在80至89周岁的低收入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以及90至99周岁所有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申请人应在年满80或90周岁的前2个月,向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未成立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的新建居民小区内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责任编辑: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