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12月27日讯 26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为规范哈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哈尔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暂行办法》正式公布实施,以确保哈市低保审核审批规范操作,今后哈市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审批审核也将参照此办法执行。
三类人员不计入家庭成员
哈市规定,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哈市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低保。
其中,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关系并共同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
而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独立生活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县级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人员等三种情况人员则不计入家庭成员。
首次设立单独申请制度
办法中规定了低保申请的程序,并设立了单独申请低保的制度。哈市规定,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家庭成员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家庭成员及赡养、抚(扶)养人基本情况、家庭收入及财产申报单等。其中,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单独申请低保: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收入范围内且单独立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经宗教部门认定的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或三年以上的生活困难宗教教职人员;上级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人员。
而申请家庭在申请低保时利用隐瞒或提供虚假证明等方式未如实提供家庭户籍、收入、财产状况的,经核实后,一年内申请不予受理。
申请人与经办人
是近亲属须申明
为了防止亲属关系,而审核把关不严。办法规定,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低保经办人员”是指涉及具体办理低保受理、审核(包括家庭收入和财产调查)、审批等事项的区、县(市)政府民政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而有近亲属申请的低保经办人员,本人提出回避时,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整人员,保证相关工作正常进行。同时,对已受理的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要单独登记备案。
无正当理由拒不就业
不能获低保
办法规定了5种情况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家庭,不能可享受低保待遇。(一)在就业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下岗、失业、无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就业的;(二)拥有的全部货币财产总额,人均超过当地20个月低保标准的;(三)家庭成员名下有生活用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船舶和中型以上农机具的;(四)家庭成员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有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的,但有“居改非”房屋且兼作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五)家庭成员住房人均居住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的。农村居民申请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民新村住房外,家庭成员名下有其他商品房的。
信息核实新增民主评议环节
为了确保审核准确性,哈市规定除了进行入户核实、邻里走访、信函索证等低保审核方式外,还增加了民主评议环节。
办法规定,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5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评议确认。对民主评议有较大异议的申请家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重新对其家庭收入、财产和生活状况进行核查。评议人员则为街道办、社区服务工作站工作人员、村(居)党支部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人员组成。
生活困难可增发低保金
哈市规定,低保金应当按照核定的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乘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计算。对于低保家庭中的六类人员,通过分类施保,适当增发低保金,包括:重度残疾人;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孤儿;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社会孤老人员;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学生;地方政府确定的其他困难人员。
此外,哈市低保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低保家庭的账户。低保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
低保家庭分三级动态管理为了确保低保发放更公平公正,哈市规定,对低保家庭实行分类管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对低保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和财产变化情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及时提交民政部门办理低保金增发、减发、停发手续。其中,A类家庭为家庭成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扶)养能力的家庭,每年复查一次,如有变化随时复查;B类家庭为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家庭,每半年复查一次,如有变化随时复查;C类家庭为家庭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家庭,每季度复查一次,如有变化随时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