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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热用户月底逾期未交费 热企将限热或停热
2013-12-30 09:09:02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刘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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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30日讯 记者从哈尔滨市供热办获悉,根据省、市供热管理相关法规规定,热用户须在12月31日前交齐本供热期的热费,逾期未交纳或者拒不交纳热费的,将按日支付1%。热费违约金;对于逾期未交费的热用户,热企可对其采取限热或停热措施。

  按照《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有关规定,热用户须在12月31日前交齐热费,逾期未交纳热费的,供热单位可以向用户发出催交通知书,用户自收到催交通知书满15日仍未交纳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用户的用热权益情况下,可以对其限热或者停止供热,并向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用户逾期未交纳热费或者拒不交纳热费的,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每天按照总热费1%。收取。除个别用户与热企签订《供热合同》,对热费交纳时间进行约定外,其他用户都应按《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执行。实行热计量收费的住宅,也同样应在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按面积预交全额热费,供热期结束后,按实际计量情况结算热费,多退少补。需退还热费的,供热单位应在供热期结束后1个月内退还给用户。

责任编辑: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