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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城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标准不低于市场价
2014-01-10 10:04:17 来源:生活报  作者: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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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1月10日讯 记者9日从哈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哈尔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经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月10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房屋征收通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因旧城区改建,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区政府应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此外,区政府应对积极主动搬迁,对房屋征收工作贡献较大的以及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该家庭中持有《残疾人证》的给予奖励、补助、优待。

  按照《办法》,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住宅房屋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其中的搬迁补偿包括搬家费和电视、电话、互联网接入迁移费等。非住宅房屋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等补偿,其中搬迁补偿包括电视、电话、互联网接入迁移费以及机器等设施设备的搬迁、拆装费和无法恢复使用设备的残值等。按照《办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采取暴力、威胁或中断供水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或者假冒政府征收名义实施相关活动,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