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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民质疑商家免责"温馨提示" 单方免责属霸王条款
2014-01-20 10:27:00 来源:大庆网  作者:刘好 肖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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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20日讯 冬季室内外温差大,不少市民在进入商场、饭店等公共场所时,由于鞋底和地面湿滑,很容易摔倒受伤。一旦发生意外,商家总是指着摆在地上的“小心地滑,摔倒自负”警示牌或贴在墙面的温馨提示拒绝负责。

  面对类似事件,大多数市民心生疑惑,难道公共场所只要张贴提醒警示的字样,商家就能免责?对此,1月16日,记者对我市一些公共场所进行走访,并就相关法律问题采访了本报读者法律服务顾问团成员、黑龙江鹏帆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帆律师。

  事件一私家车被落冰砸坏

  近日,家住东风新村一区的王女士碰到了一件闹心事,2013年12月20日18时许,她下班驾车回到家中,当时天黑,小区里的停车位很难找,她只好把车停在一家商服后侧。第二天早上,她开车上班时,发现车前机盖上落满碎冰,被砸出凹痕。随后,她找到商服的老板理论。

  商服老板称,之前商服顶上的热水器爆管漏水冻了冰,为了提醒过往行人和车辆,便在墙上张贴了“小心楼上有冰,请远离砸伤不负责”的提醒,并以此为由拒绝赔偿。

  “晚上回来天都黑了,根本没看到告示,并且这个地方是免费停车位,我将车停在这被砸伤,难道商家或物业贴了告知提示,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了?”王女士说,虽然心中气愤,但因车体损伤不严重,最终没有进一步追究。

  事件二顾客上饭店如厕时摔伤

  市民朱先生住在东风新村八区,2013年12月22日,他请朋友在我市一家知名饭店吃饭。酒过三巡,一朋友离席到饭店洗手间方便,不料如厕后起身时滑倒,导致胳膊和腿部摔伤。事后,朱先生的朋友将此事反映给饭店老板,对此,饭店老板表示,洗手间门上张贴了“小心地滑”的字样,顾客摔倒与饭店无关,饭店不会给予任何赔偿。

  听到饭店老板的说辞,朱先生十分气愤,双方争吵不休。“当时好多朋友在场,劝我不要争吵,朋友说是自己不小心摔倒,跟饭店没关系。”朱先生说,随后他将朋友送到医院检查,支付了朋友的医疗费。

  记者调查10家饭店6家不负责

  “小心地滑,摔倒自负”,类似的温馨提示随处可见,那么商家贴出提醒的初衷是推卸责任吗?对此,1月16日,记者走访了我市10家公共场所。

  在一家私家菜馆内,饭店老板坦言,为了便于清洁,饭店的地面多数都是地砖,而冬季由于温差变化,顾客进门时鞋底沾到的冰雪融化,很容易滑到摔伤。

  “有一次,一名女顾客进门时不小心摔倒,店里赔了500元医药费,后来店里贴了‘小心地滑、摔倒自负’的提醒,再有类似的情况就不负责赔偿了。”饭店老板说。

  进入一家冷饮餐厅,门口湿滑的地面上摆着一个“小心地滑”的警示牌,记者问店老板,如果顾客不慎摔伤,店里是否会对此负责?店老板回答:“警示牌起到提醒作用,如果有顾客摔倒,看到此警示牌,就很少有人提出赔偿问题;而如果没有提示,多数人都要店里负责,但这不是绝对的,店里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如果店里确实存在服务疏漏,会相应赔偿受伤顾客。”

  记者相继走访了10家公共场所,其中6家商家认为只要贴了提醒,就不负任何责任。

  市民观点商家借口推卸责任

  “小心路滑,后果自负”、“请保管好您的个人财物,若有丢失,本店概不负责”,在各种经营场所,类似的温馨提示随处可见,也让一些市民心存疑惑。为此,记者在大庆贴吧上发帖讨论。

  “我的东西在店里丢的,为什么店家可以理直气壮地说对此不负责?难道丢了东西、受了伤是活该?”让胡路区的丛女士说,店家不能只收顾客的钱,出了事却不负责。

  而市民吴先生却不这样认为,他觉得这种温馨提示到处都有,大家都习惯了,商家既然贴了提示,就已预先说明了危险性,那么一些后果就应该自己承担,商家不负责任。

  “双方都有责任,想索赔就找律师吧。”网友“小猪天上飞”留言说。

  一经营多年饭店生意的网友说:“贴警示是被逼的,有的人进门不小心摔倒,胳膊腿都没坏,非让店里赔偿医药费,吵吵闹闹的,连警察都来了,无奈被讹了500元。”

  “商家这一举动明明就是推卸责任的表现。”网友“白菜萝卜”说。

  法律讲堂

  商家单方免责属“霸王条款”

  随处可见的善意提醒,成为部分商家拒绝赔偿的理由,这种观点合理吗?记者采访了本报读者法律服务顾问团成员、黑龙江鹏帆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帆律师。

  王律师表示,商家不能仅以对进店人进行了提醒而推卸责任,门前防滑、清洁、地面防滑是商家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各商家在经营时,有义务保障顾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尽管商家做了提醒,但不能自行免责。

  关于调查中,多数消费者认为商家的拒赔理由是推卸责任的表现,而且这种提醒,算不算“霸王条款”的问题,王律师说,商家拒赔反映了商家的不诚信,只要消费者进入饭店、商城等公共场所消费,商家就要管好自家的事,对消费者的安全负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其人身财产和生命安全是受到保护的,店家须保证顾客的安全。

  对于在店内发生的事故,消费者和经营者都有责任,如果因为店内的设施或地面的菜汤等滑倒受伤,店家责任较大;而消费者因自己喝多或第三方的推搡摔倒,则顾客承担大部分责任。

  如果消费者受伤与商家有关,无论商家贴不贴警示语,都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以张贴提醒为由拒赔属于“霸王条款”。

责任编辑:张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