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关于省人民检察院工作
报告的决议
(2014年1月22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大会通过)
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检察长徐明所作的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对省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新一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民检察院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执法公信力,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