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9月23日讯 记者从22日召开的哈尔滨市教育系统肃风整纪强化师德建设大会上获悉,自2014年9月22日至2015年3月30日,哈市将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肃风整纪强化师德建设活动,通过三级承诺、自纠自查、专项检查等方式严查违规违纪案件,严惩责任人,进一步树立教师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会上,哈市下发了《全市教育系统肃风整纪强化师德建设工作方案》,治理范围包括全市公办和民办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少年宫、教研机构)教师、教研员及其他教育工作者。《方案》要求,哈市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开展人人表态、三级承诺活动,教师向校长承诺、校长向局长承诺、区县(市)教育局向市教育局承诺,明确违约责任和处理规定。同时,哈市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学校还要对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制定自查措施。自查时间自2014年7月1日起,群众反映问题多、意见大的地方和学校要延伸至上一年度。在自查自纠期限内,情节轻微、能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纠正的,不予追究;隐瞒不报或顶风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在整改落实阶段,《方案》要求各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学生分班、座位安排等相关制度和具体流程,向学生和学生家长公开,接受监督。哈市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把严禁教师收受礼品礼金和严禁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等规定,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岗位晋升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坚决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成肃风整纪强化师德建设工作组,分期分批对所属学校(幼儿园、少年宫、教研机构)进行师德问题检查巡视。哈市教育局调查组将随机对各区、县(市)和各学校集中整治情况开展抽查,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强化执纪问责。对于区、县(市)出现严重问题、未及时查处或查处偏轻,有保护偏袒嫌疑的,哈市教育局将重新进行查办,对相关单位的责任人实行严格问责,并进行全市通报。
此外,在集中整治期间,一旦发生师德问题,哈市将坚持“零容忍”原则,依据相关文件规定,一律按上限处罚。发现集中整治任务不落实、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处理不及时等问题,追究学校分管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的责任,同时追究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严查期间,哈市教育局设立集中整治专项举报电话:84618569、84619306。